生態環境法典中的“生態環境”指什么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規定:“本法所稱生態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聯系與作用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地、城市和鄉村等。”這一界定基本沿用了環境保護法中“環境”概念的定義,引發熱議。...
202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