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看點 | 2024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增至124家
近日,昆明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公示,根據《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2024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增至124家。

數據顯示,2021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33家,2022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37家,2023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67家,2024年昆明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增至124家。
目前,昆明市對納入監管的企業嚴格按照要求執行管理規范。其中,通過督促、指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規定,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督促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督促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規范要求,隱患排查應按《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等規定實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應按《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等規定實施;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應真實、準確、全面反映單位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回收、處置、排放等情況,確保區域土壤生態環境安全。
今后,昆明市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定,通過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嚴格監管,動態更新監管名錄,掌握有關單位土壤污染防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消除土壤污染環境隱患,實現土壤污染風險有效管控。
來源: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